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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禁止进入!云南一地发布通告

时间:2025-09-02 11:38:00

日前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洱源县

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工作的通告

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告

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是云南省重要的秋季候鸟迁徙通道之一,高山草甸类型生态系统极其脆弱,保护管理工作尤为重要。随着洱源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提升,各类违法违规进入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天镜池)及周边开展“徒步游”“研学游”“探险游”和“采菌游”等游玩活动持续增加,给洱源县罗坪鸟吊山生态保护及违法违规进山人员人身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为进一步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个人(单位)入山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二、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批准。

三、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四、在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无视标识、标牌等提示进入未开放区域。

(二)不服从现场管理。

(三)破坏生态环境与设施设备。

(四)违规组织“采菌游”“研学游”“探险游”等活动。

(五)违规组织溯溪、游泳、攀爬、露营、野炊、车辆越野等活动。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确因科学研究观测,调查研究活动,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需要进入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批准。

违反上述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举报电话:0872—5127937)。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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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洱源发布、云南网

编辑:李晓梅

编审:沙兰梅 符亚丽

终审:钱红兵 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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