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
区域外游客奖励政策说明及
其申报材料清单的公告
为切实落实助企行动工作要求,扩大奖励补贴政策知晓度、政策覆盖度,有效促进文旅消费增长,依据《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政策说明及其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奖励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304室。
电话:0471-6613967。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政策说明及其申报材料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1日
附件:
2025年招徕区域外游客奖励政策
说明及其申报材料清单
依据《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所述内容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一、时段及标准
第一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第三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奖励标准按照第二阶段奖励标准上浮25%。
二、奖励类别
(一)旅游包机
1.国内:①每班次达到30人(含)起奖励0.5万元;②国内每班次达到60人(含)起奖励1.2万元;③国内每班次达到90人(含)起奖励2万元;④国内每班次达到120人(含)起奖励3万元。
2.国际: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以上按照每航时奖励2万元,单程单架最高奖励10万元。(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照1航时计算)
(二)旅游专列
1.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旅游列车
1.一次性组织200至299名,每次奖励1万元;
2.一次性组织300至399名,每次奖励3万元;
3.一次性组织400名(含)以上,每次奖励5万元。
(四)高铁(动车)
1.一次性组织50人(含)以上的奖励0.5万元;
2.一次性组织100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
3.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
(五)叠加奖励(招徕游客)
1.区外:招徕区外游客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其中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境外(含港澳台):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三、申报材料清单
1.《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申请表》
2.《2025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资金汇总表》
3.旅行社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地接旅行社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导游证
7.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合同(协议)及其单团团队确认单(全国统一旅游电子合同编号:XXXXXXXXX···16位)
8.旅游团队名单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出)
9.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
10.*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合同【协议】(非国内组团社)
11.*单团团队确认单(非国内组团社)
12.酒店住宿发票
13.酒店住宿流水
14.内蒙古自治区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 监制 )
15.用车确认单
16.铁路部门出具的代用票、客调命令、车票
(旅游专列,旅游列车,高铁、动车)
17.航空公司出具的旅客名单报表、机票(登机牌)(包机【切位】)
18.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
19.盟市或者旗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出具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四、保障机制
全年奖励总额1000万元,旅游包机、专列专项奖励额度不低于300万元。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奖补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适时发放。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