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6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省法院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批复,从今年7月1日起,四川法院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将进行调整。调整后,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第一审将根据不同地域分别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按照《公告》,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绵阳市、广元市、巴中市、南充市、达州市、广安市、遂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发生在绵阳市辖区内除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辖区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发生在成都市辖区内除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公告》还特别明确,在该公告执行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上述知识产权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