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其中,关于依法审理涉消费纠纷案件的内容,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网络经济、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网络消费已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之一。《指导意见》提出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具体案例的示范效应,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例如,在彭某某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这有效落实了“四个最严”要求,规范了网络食品交易秩序。通过此类案例的发布,能让经营者清楚知晓法律底线,从而促进网络经济、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指导意见》落实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依法规制“知假买假”。近年来,一些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在利益驱动下“知假买假”,恶意高额索赔,冲击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2024年8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知假买假”者的恶意高额索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这一规定既保护了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又对“知假买假”者的牟利行为进行了限制,平衡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预付式消费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如健身卡、美容卡、购物卡等。然而,经营者“卷款跑路”、设置“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指导意见》要求依法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一方面,支持预付式消费融资功能发挥,降低经营成本,促进投资;另一方面,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意见》,从网络消费、食品药品到预付式消费等多方面,为依法审理涉消费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这不仅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能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