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会,公布了2024年内蒙古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以及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污染防治,建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企业”四级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帮扶指导。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和重污染天数比例3项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6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同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下降5.8%,二氧化硫同比下降9.1%,二氧化氮同比下降4.8%,臭氧同比下降0.7%。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和预警督办,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全区13段已完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无返黑返臭,完成850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比例均优于年度目标。切实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干流内蒙古段水质连续5年稳定在Ⅱ类优良水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7.1%。全面加强“一湖两海”综合治理,“一湖两海”水质保持稳定,湖面面积保持在合理区间。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11.79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159个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前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12个盟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和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
深入推进新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开展全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深入落实《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序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中期自评估,13项重点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推进呼、包、鄂3市“无废城市”建设,建设项目完工172项。审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212个,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利用处置需求。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对671座尾矿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切实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
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自主推进的年度改革任务共13项均已完成。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成果动态更新、实施应用。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全区上报环评审批申请的3101个重大项目全部完成批复,审批完成率100%。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优化调整环评审批权限。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排污单位全部实现持证排污。修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实施更大范围差异化监管,推行包容审慎执法。依法严惩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89件,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件。
持续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编制印发《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全区生态质量指数(EQI)63.14,生态质量为二类,同比轻微变好。全区区域生态质量动态评估指数(EQDI)0.274,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稳定。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总数8391个,基本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申报获批13个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完成133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推动盟市生态环境局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驻盟市分站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有效防控生态环境安全风险,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丨来源:青橙融媒(记者 刘沙沙)
丨编辑:张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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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审核:王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