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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办贷款刷“流水” 涉嫌“帮信”被处罚

时间:2025-06-30 16:03:00

“黑户、零门槛、无抵押贷款,免费做包装”

看到有这些关键词的贷款广告

一定要警惕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你以为你是在贷款

其实你已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可能还会触犯“帮信罪

近日,马某某在手机上看到

一条办理贷款的视频

于是留了个人信息

对方以“流水不够帮刷流水”为由

联系其让在指定地点办理

马某某在对方诱导下

向对方提供了一张银行卡

并附带了身份证照片及银行验证码

“‘流水’刷完,您的贷款就可以放款了”

在得到“对方”的保证后

马某某稍微安下心来

开始满心期待地等待着贷款到账


△图片源自网络


次日

马某某的手机收到了一笔转账

他瞅了一眼下意识地以为

这是 “对方” 在刷 “流水”

便没放在心上

可没过多久

他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

怎么操作都无济于事


正当马某某不知所措时

他接到了派出所打来的电话

民警严肃地告知他

那笔所谓的 “流水” 资金

实际上是涉诈资金

马某某这才如梦初醒

自己满心期待的贷款没成功

反倒稀里糊涂地成了骗子的洗钱 “工具人”


“两卡”犯罪的严重后果

(一)刑事处罚:

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等。莫因一时贪念掉以轻心,不慎走上犯罪的道路。日常生活多留意,一旦发现身边有收卡、卖卡或“养卡”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西吉网警